董必武 简介
「近代」- 董必武(1886~1975)中国革命家,法学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领导人之一。名贤琮,号璧伍,又名用威。1886年3月5日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县城的乡塾教师家庭,1975年4月2日卒于北京。青年时代留学日本。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14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攻读法律,从事律师工作。1920年与陈潭秋等在武汉组建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武汉地委书记、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曾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1927年后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1年回国后,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政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曾当选为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政治局常委。主要著作编为《董必武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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