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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予和于的区别。(参于与参与的区别)

  作者:   古诗文网   类别:    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2-04    点击:  195 次

法律上的予和于的区别。

网上有关“法律上的予和于的区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参于与参与的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借于就是从某人那里借,也就是借自的意思;借予就是借给某人的意思。

其实,就借款法律关系而言,借于和借予二词是极少出现的,一般直接表述为:被告向原告借款XXX元即可; 借出款项的人是债权人,称为出借人,借入款项的人是债务人,称为借款人。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参于与参与的区别

没有区别,一定要说区别那就是于和予,于和予写法、读音和意思均不同,具体如下:

一、于拼音:yú?

写法:横、横、竖

释义:

1.在:她生~1949年。来信已~日前收到。黄河发源~青海。

2.向:问道~盲。告慰~知己。求救~人。

3.给:嫁祸~人。献身~科学事业。

二、予拼音:yǔ? 、 yú

写法:フ、丶、フ、丨

释义:

[ yǔ ]

给:授~奖状。免~处分。请~批准。

[ yú ]

1.人称代词。我。

2.姓。

相关组词:

1.给予[jǐ yǔ]?

给(gěi):~帮助。~同情。~亲切的关怀。也作给与。

2.授予[shòu yǔ]?

指给予(荣誉称号、勋章、军衔、学位等)。

3.赋予[fù yǔ]?

交给;给予:?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历史~我们的光荣任务。

《张中丞传》后叙原文及翻译

参于和参与是同义词,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它们都表示参加、加入某件事情或活动的意思。在使用上,参与更常见,更通用,而参于则较为少见。例如,我们可以说他参与了这个项目或者他参于了这个项目,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参于可以被视为参与的错误写法。

 《张中丞传》后叙全文阅读:

 出处或作者:韩愈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愈与吴郡张籍阅家中旧书,得李翰所为《张巡传》。翰以文章自名,为此传颇详密。然尚恨有阙者,不为许远立传,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

 远虽材若不及巡者,开门纳巡,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处其下,无所疑忌,竟与巡俱守死,成功名。城陷而虏。与巡死先后异耳。两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为巡死而远就虏,疑畏死而辞服于贼。远诚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爱之肉,以与贼抗而不降乎?当其围守时,外无蚍蜉蚁子之援,所欲忠者,国与主耳。而贼语以国亡主灭。远见救援不至,而贼来益众,必以其言为信。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虽愚人亦能数日而知死处矣。远之不畏死亦明矣。乌有城坏其徒俱死,独蒙愧耻求活?虽至愚者不忍为。呜呼!而谓远之贤而力之邪?

 说者又谓远与巡分城而守,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此诟远。此又与儿童之见无异。人之将死,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绳而绝之,其绝必有处。观者见其然,从而尤之,其亦不达于理矣。小人之好议论,不乐成人之美如是哉!如巡、远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犹不得免,其他则又何说?

 当二公之初守也,宁能知人之卒不救,弃城而逆遁?苟此不能守,虽避之他处何益?及其无救而且穷也,将其创残饿羸之余,虽欲去必不达。二公之贤,其讲之精矣。守一城,捍天下,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蔽遮江淮,沮遏其势。天下之不亡,其谁之功也?当是时,弃城而图存者,不可一二数,擅强兵坐而观者相环也。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亦见其自比于逆乱,设*辞而助之攻也。

 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州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其老人往往说巡、远时事云。

 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贺兰嫉巡、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爱霁云之勇且壮,不听其语,强留之。具食与乐,延霁云坐。霁云慷慨语曰:?云来时,睢阳之人不食月余日矣。云虽欲独食,义不忍。虽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断一指,血淋漓,以示贺兰。一座大惊,皆感激为云泣下。云知贺兰终无为云出师意,即驰去。将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图,矢著其上砖半箭。曰:?吾归破贼,必灭贺兰!此矢所以志也。?愈贞元中过泗州,船上人犹指以相语。城陷,贼以刃胁降巡。巡不屈,即牵去,将斩之。又降霁云。云未应。巡呼云曰:?南八,男儿死耳,不可为不义屈!?云笑曰:?欲将以有为也。公有言,云敢不死?即不屈。

 张籍曰:有于嵩者,少依于巡;及巡起事,嵩尝在围中。籍大历中,于和州乌江县见嵩,嵩时年六十余矣。以巡初尝得临涣县尉,好学无所不读。籍时尚小,粗问巡、远事,不能细也。云巡长七尺余,须髯若神。尝见嵩读《汉书》,谓嵩曰:?何为久读此?嵩曰:?未熟也。?巡曰:?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也。?因诵嵩所读书,尽卷不错一字。嵩惊,以为巡偶熟此卷,因乱抽他帙以试。无不尽然。嵩又取架上诸书,试以问巡。巡应口诵无疑。嵩从巡久,亦不见巡常读书也。为文章,操纸笔立书,未尝起草。初守睢阳对,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巡因?见问姓名,其后无不识者。巡怒,须髯辄张。及城陷,贼缚巡等数十人坐,且将戮。巡起旋,其众见巡起,或起或泣。巡曰:?汝勿怖,死,命也。?众泣不能仰视。巡就戮时,颜色不乱,阳阳如平常。远宽厚长者,貌如其心。与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巡为兄。死时年四十九。嵩贞元初死于毫、宋间。或传嵩有田在毫、宋间,武人夺而有之。嵩将诣州讼理,为所杀。嵩无子,张籍云。

 《张中丞传》后叙全文翻译: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我和吴郡人张籍翻阅家中旧书,发现李翰撰写的《张巡传》。李翰以文章写得好而自负,这篇传记写得很详细周密。但可惜还有不足之处,没有替许远立传,又没有记载雷万春事迹的头尾。

 许远虽然才能似乎比不上张巡,但他打开城门,接纳张巡共守睢阳。地位本来在张巡之上,却把权柄交给他,受他指挥,没有什么猜疑和妒忌,最后和张巡一起守城,一起死难,建立了功名,由于城池沦陷而被俘虏,和张巡的死相比先后不同时罢了。许、张两家子弟才能智慧低下,不能彻底理解许远、张巡的志气。张家子弟认为张巡战死而许远受虏不死,怀疑许远怕死而降贼。许远假如怕死的话,为何要苦苦地死守小小的睢阳城,把自己的奴僮杀了给土兵们吃,来同敌军抗战而不投降呢?当他们被围困的时候,城外连极其弱小的援兵都没有,他们所要效忠的只是国家和君主罢了,而叛军则告诉许远唐朝已经灭亡,君主已经死了。许远看见救兵不来,而叛军却越来越多,一定以为敌人的话是真的。等不到外来的救兵尚且死守城池,人吃人也快吃完了,即使是傻瓜也会算得出死亡的期限!由此看来,许远的不怕死也就很明白了。哪有城池失陷了,部下都死光了,他自己却独自含羞忍辱,苟且偷生的呢?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不肯这么做。唉!难道说许远这样贤明的人会做这样的事吗?

 谈论的人又说许远和张巡分别守城,城池失陷是从许远所分担的一面开始的,拿这个来辱骂许远。这又和儿童的见识没有差别。人要死,他的内部器官一定有先得那个病的部位;拉断绳子,它断开的地方一定是绳子的某一段。观察人死、绳断的人见到情况是这样,据此就责怪某一内脏和绳子的某一段,也未免太不懂道理了。小人喜欢非议,不乐意成全别人的好事竟然到了这个地步哇!象张巡、许远对国家作出的贡献是如此卓越,还不免遭受指摘,别的事情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当张、许二公初守睢阳的时候,怎能料到人家终于不来救援,因而放弃睢阳,事先退走呢?如果这座城不能够守住,即使退避到别的地方去又有什么用处呢?等到确无救兵,处于困难的境地时,率领着他们那些因受伤而残废、因挨饿而瘦弱的余部,即便想撤离睢阳也肯定不可能了。张、许二公这样贤明,他们已经考虑得很周到了。坚守一座城池,来保卫朝廷,凭借千百名接近死亡的士兵,抵挡上百万日益增多的敌军,掩蔽江淮流域,从而阻遏叛军的兵势。唐王朝没有被灭亡,是谁的功劳呢?在当时,丢弃城池而考虑活路的不是少数几个人,掌握强兵、坐视不救的人到处都是。他们不去追究非议这些人,反而责怪张、许不该死守,也就可见他们把自己比同叛逆,制造邪说帮助叛敌攻击张、许二公。

 我曾在汴州、徐州二幕府任推官,多次经过两州之间的睢阳城,亲自到那称为?双庙?的地方致祭过,那里的老人常常谈到张巡、许远当时的事情。

 南霁云向贺兰进明请求救援,贺兰嫉妒张巡、许远的名声威望和功劳业绩超过自己,不肯出兵援救。贺兰喜欢南霁云的英勇和豪壮,不听他求救的要求,硬要留他下来,陈设酒肉,具备歌舞,邀请南霁云入座。南霁云情绪激昂地说:?我南霁云来的时候,睢阳城内的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东西吃了。我即使想一个人吃,道义上不忍心这样做,即使吃也咽不下去。?于是抽出随身佩带的刀砍断一个手指,鲜血淋漓,来给贺兰看。满座的人非常震惊,都感动奋激得为他掉泪。南霁云明白贺兰终究不会有为自己出兵的意思,就飞马离去了。快要出城的时候,抽出一支箭射向佛寺的高塔,箭射中在塔上,有一半箭头穿进砖里。他说:?我这次回去,如果打败了叛贼,一定回来灭掉贺兰!这一箭就作为我报仇的记号。?我于贞元年问路过泗州,船上的人还指着中箭韵塔砖告诉我当年的情况。睢阳城失陷时,叛贼用刀威逼张巡投降。张巡不屈服,随即被拉走,行将斩首。又威逼南霁云投降。南霁云没有回答。张巡对南霁云呼喊道:?南八,大丈夫一死罢了,不能屈从不义的人!?南霁云笑着回答说:?我原想要有所作为。现在您说这话,我敢不死吗?于是他就没有屉服。

 张籍说:有一个名则于嵩的人,青年时代跟随张巡办事;等到张巡起兵讨伐叛贼时,于嵩也曾在敌人围困之中。张籍大历年间在和州乌江县见过于嵩。于嵩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由于张巡的缘故,当初曾当上了临涣县的县尉,喜欢学问,没有什么书不读。张籍那时还小,粗略地打听过张巡和许远的事情,了解得不够详细。于嵩说张巡身高七尺多,胡子长得如同神像。他曾有一次看到于嵩在读《汉书》,便问:?为什么老是读这一部书?于嵩回答说:?还没读熟呢。?张巡说:?我读书不超过三遍,终生不会忘掉。?于是背诵起于嵩正读的那卷书,背诵完了整卷没错一个字。于嵩很惊讶,以为张巡碰巧熟读过这一卷,于是随意抽出其他各卷来测试,无不都是这样。于嵩又从书架上取出另外一些书,试着拿来考问张巡,随问随诵,毫不踌躇。于嵩跟随张巡的日子很长,也没见过张巡经常读书。做文章时,拿起纸笔就写,不曾打过草稿。开始驻守睢阳时,土兵差不多有上万人,城里的居民,户口也将近几万。张巡通过见一面,问过姓名,以后碰见便没有不认识的。张巡发起怒来,胡须总是张开的。到了睢阳失陷的时候,叛贼捆绑张巡等几十个人,坐等着,将要被杀掉。张巡起身小便,部下看到张巡站起来,有的也站起来,有的掉眼泪。张巡说:?你们别害怕,死是命中注定的。?部下悲泣得不忍心仰起头来看。张巡受戮时,脸色不变,就如同平常一样满不在乎。许远是位宽厚的老成人,相貌也同他的心地一样质朴。他和张巡同一年出生,月份和日子在张巡之后,称张巡为兄。死时四十九岁。于嵩贞元初年死在毫、宋一带。有人传说于嵩有田宅在毫、宋一带,有个武人侵夺霸占了他的田宅。于嵩打算到睢阳告状,被那个武人所杀害。于嵩没有儿子,这是张籍说的。

 《张中丞传》后叙对照翻译: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愈与吴郡张籍阅家中旧书,得李翰所为《张巡传》。翰以文章自名,为此传颇详密。然尚恨有阙者,不为许远立传,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我和吴郡人张籍翻阅家中旧书,发现李翰撰写的.《张巡传》。李翰以文章写得好而自负,这篇传记写得很详细周密。但可惜还有不足之处,没有替许远立传,又没有记载雷万春事迹的头尾。

 远虽材若不及巡者,开门纳巡,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处其下,无所疑忌,竟与巡俱守死,成功名。城陷而虏。与巡死先后异耳。两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为巡死而远就虏,疑畏死而辞服于贼。远诚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爱之肉,以与贼抗而不降乎?当其围守时,外无蚍蜉蚁子之援,所欲忠者,国与主耳。而贼语以国亡主灭。远见救援不至,而贼来益众,必以其言为信。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虽愚人亦能数日而知死处矣。远之不畏死亦明矣。乌有城坏其徒俱死,独蒙愧耻求活?虽至愚者不忍为。呜呼!而谓远之贤而力之邪?

 许远虽然才能似乎比不上张巡,但他打开城门,接纳张巡共守睢阳。地位本来在张巡之上,却把权柄交给他,受他指挥,没有什么猜疑和妒忌,最后和张巡一起守城,一起死难,建立了功名,由于城池沦陷而被俘虏,和张巡的死相比先后不同时罢了。许、张两家子弟才能智慧低下,不能彻底理解许远、张巡的志气。张家子弟认为张巡战死而许远受虏不死,怀疑许远怕死而降贼。许远假如怕死的话,为何要苦苦地死守小小的睢阳城,把自己的奴僮杀了给土兵们吃,来同敌军抗战而不投降呢?当他们被围困的时候,城外连极其弱小的援兵都没有,他们所要效忠的只是国家和君主罢了,而叛军则告诉许远唐朝已经灭亡,君主已经死了。许远看见救兵不来,而叛军却越来越多,一定以为敌人的话是真的。等不到外来的救兵尚且死守城池,人吃人也快吃完了,即使是傻瓜也会算得出死亡的期限!由此看来,许远的不怕死也就很明白了。哪有城池失陷了,部下都死光了,他自己却独自含羞忍辱,苟且偷生的呢?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不肯这么做。唉!难道说许远这样贤明的人会做这样的事吗?

 说者又谓远与巡分城而守,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此诟远。此又与儿童之见无异。人之将死,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绳而绝之,其绝必有处。观者见其然,从而尤之,其亦不达于理矣。小人之好议论,不乐成人之美如是哉!如巡、远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犹不得免,其他则又何说?

 谈论的人又说许远和张巡分别守城,城池失陷是从许远所分担的一面开始的,拿这个来辱骂许远。这又和儿童的见识没有差别。人要死,他的内部器官一定有先得那个病的部位;拉断绳子,它断开的地方一定是绳子的某一段。观察人死、绳断的人见到情况是这样,据此就责怪某一内脏和绳子的某一段,也未免太不懂道理了。小人喜欢非议,不乐意成全别人的好事竟然到了这个地步哇!象张巡、许远对国家作出的贡献是如此卓越,还不免遭受指摘,别的事情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当二公之初守也,宁能知人之卒不救,弃城而逆遁?苟此不能守,虽避之他处何益?及其无救而且穷也,将其创残饿羸之余,虽欲去必不达。二公之贤,其讲之精矣。守一城,捍天下,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蔽遮江淮,沮遏其势。天下之不亡,其谁之功也?当是时,弃城而图存者,不可一二数,擅强兵坐而观者相环也。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亦见其自比于逆乱,设*辞而助之攻也。

 当张、许二公初守睢阳的时候,怎能料到人家终于不来救援,因而放弃睢阳,事先退走呢?如果这座城不能够守住,即使退避到别的地方去又有什么用处呢?等到确无救兵,处于困难的境地时,率领着他们那些因受伤而残废、因挨饿而瘦弱的余部,即便想撤离睢阳也肯定不可能了。张、许二公这样贤明,他们已经考虑得很周到了。坚守一座城池,来保卫朝廷,凭借千百名接近死亡的士兵,抵挡上百万日益增多的敌军,掩蔽江淮流域,从而阻遏叛军的兵势。唐王朝没有被灭亡,是谁的功劳呢?在当时,丢弃城池而考虑活路的不是少数几个人,掌握强兵、坐视不救的人到处都是。他们不去追究非议这些人,反而责怪张、许不该死守,也就可见他们把自己比同叛逆,制造邪说帮助叛敌攻击张、许二公。

 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州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其老人往往说巡、远时事云。

 我曾在汴州、徐州二幕府任推官,多次经过两州之间的睢阳城,亲自到那称为?双庙?的地方致祭过,那里的老人常常谈到张巡、许远当时的事情。

 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贺兰嫉巡、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爱霁云之勇且壮,不听其语,强留之。具食与乐,延霁云坐。霁云慷慨语曰:?云来时,睢阳之人不食月余日矣。云虽欲独食,义不忍。虽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断一指,血淋漓,以示贺兰。一座大惊,皆感激为云泣下。云知贺兰终无为云出师意,即驰去。将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图,矢著其上砖半箭。曰:?吾归破贼,必灭贺兰!此矢所以志也。?愈贞元中过泗州,船上人犹指以相语。城陷,贼以刃胁降巡。巡不屈,即牵去,将斩之。又降霁云。云未应。巡呼云曰:?南八,男儿死耳,不可为不义屈!?云笑曰:?欲将以有为也。公有言,云敢不死?即不屈。

 南霁云向贺兰进明请求救援,贺兰嫉妒张巡、许远的名声威望和功劳业绩超过自己,不肯出兵援救。贺兰喜欢南霁云的英勇和豪壮,不听他求救的要求,硬要留他下来,陈设酒肉,具备歌舞,邀请南霁云入座。南霁云情绪激昂地说:?我南霁云来的时候,睢阳城内的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东西吃了。我即使想一个人吃,道义上不忍心这样做,即使吃也咽不下去。?于是抽出随身佩带的刀砍断一个手指,鲜血淋漓,来给贺兰看。满座的人非常震惊,都感动奋激得为他掉泪。南霁云明白贺兰终究不会有为自己出兵的意思,就飞马离去了。快要出城的时候,抽出一支箭射向佛寺的高塔,箭射中在塔上,有一半箭头穿进砖里。他说:?我这次回去,如果打败了叛贼,一定回来灭掉贺兰!这一箭就作为我报仇的记号。?我于贞元年问路过泗州,船上的人还指着中箭韵塔砖告诉我当年的情况。睢阳城失陷时,叛贼用刀威逼张巡投降。张巡不屈服,随即被拉走,行将斩首。又威逼南霁云投降。南霁云没有回答。张巡对南霁云呼喊道:?南八,大丈夫一死罢了,不能屈从不义的人!?南霁云笑着回答说:?我原想要有所作为。现在您说这话,我敢不死吗?于是他就没有屉服。

 张籍曰:有于嵩者,少依于巡;及巡起事,嵩尝在围中。籍大历中,于和州乌江县见嵩,嵩时年六十余矣。以巡初尝得临涣县尉,好学无所不读。籍时尚小,粗问巡、远事,不能细也。云巡长七尺余,须髯若神。尝见嵩读《汉书》,谓嵩曰:?何为久读此?嵩曰:?未熟也。?巡曰:?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也。?因诵嵩所读书,尽卷不错一字。嵩惊,以为巡偶熟此卷,因乱抽他帙以试。无不尽然。嵩又取架上诸书,试以问巡。巡应口诵无疑。嵩从巡久,亦不见巡常读书也。为文章,操纸笔立书,未尝起草。初守睢阳对,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巡因?见问姓名,其后无不识者。巡怒,须髯辄张。及城陷,贼缚巡等数十人坐,且将戮。巡起旋,其众见巡起,或起或泣。巡曰:?汝勿怖,死,命也。?众泣不能仰视。巡就戮时,颜色不乱,阳阳如平常。远宽厚长者,貌如其心。与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巡为兄。死时年四十九。嵩贞元初死于毫、宋间。或传嵩有田在毫、宋间,武人夺而有之。嵩将诣州讼理,为所杀。嵩无子,张籍云。

 张籍说:有一个名则于嵩的人,青年时代跟随张巡办事;等到张巡起兵讨伐叛贼时,于嵩也曾在敌人围困之中。张籍大历年间在和州乌江县见过于嵩。于嵩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由于张巡的缘故,当初曾当上了临涣县的县尉,喜欢学问,没有什么书不读。张籍那时还小,粗略地打听过张巡和许远的事情,了解得不够详细。于嵩说张巡身高七尺多,胡子长得如同神像。他曾有一次看到于嵩在读《汉书》,便问:?为什么老是读这一部书?于嵩回答说:?还没读熟呢。?张巡说:?我读书不超过三遍,终生不会忘掉。?于是背诵起于嵩正读的那卷书,背诵完了整卷没错一个字。于嵩很惊讶,以为张巡碰巧熟读过这一卷,于是随意抽出其他各卷来测试,无不都是这样。于嵩又从书架上取出另外一些书,试着拿来考问张巡,随问随诵,毫不踌躇。于嵩跟随张巡的日子很长,也没见过张巡经常读书。做文章时,拿起纸笔就写,不曾打过草稿。开始驻守睢阳时,土兵差不多有上万人,城里的居民,户口也将近几万。张巡通过见一面,问过姓名,以后碰见便没有不认识的。张巡发起怒来,胡须总是张开的。到了睢阳失陷的时候,叛贼捆绑张巡等几十个人,坐等着,将要被杀掉。张巡起身小便,部下看到张巡站起来,有的也站起来,有的掉眼泪。张巡说:?你们别害怕,死是命中注定的。?部下悲泣得不忍心仰起头来看。张巡受戮时,脸色不变,就如同平常一样满不在乎。许远是位宽厚的老成人,相貌也同他的心地一样质朴。他和张巡同一年出生,月份和日子在张巡之后,称张巡为兄。死时四十九岁。于嵩贞元初年死在毫、宋一带。有人传说于嵩有田宅在毫、宋一带,有个武人侵夺霸占了他的田宅。于嵩打算到睢阳告状,被那个武人所杀害。于嵩没有儿子,这是张籍说的。



于和与的用法区别在什么地方

  于是一个汉字,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属古今异义。于和与的用法差别很多。今天我就与大家分享于和与的用法区别,仅供大家参考!

  于和与的用法区别

 一、与的用法

 与 yǔ

 1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给:人方便

 3交往,友好: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赞助,赞许:人为善

 与 y 1参加:会

 二、于的用法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姓

于的用法介绍

 1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处发生、出现或进行。

 A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在,或仍作于。

 例:身直为闺閤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明《巡抚登莱右佥都御史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诰》:庆既,覃于流虹恩,宜颁于秉钺。

 B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在。

 例:韩遂等起凉州,复为中郎将,西拒遂。于望垣硖北,为羌、胡数万人所围,粮食乏绝(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吕布传》)。

 明 祁彪佳《祁忠敏公 日记 》:关使者袁环中(袁可立子)来晤,即于舟次报谢。

 ⑵引进行为动作的起始处所或来源。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从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终不能得之于王,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信陵君窃符救赵》)。

 ⑶引进动作行为到达的处所。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曰(《信陵君窃符救赵》)。

 2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时发生或出现。于所在的介宾结构既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前作状语,也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后作补语。可译为在。

 例: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报任安书》)。

 ⑵表示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到时至,或仍作于。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箠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报任安书》)。

 3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贤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尚书盘庚下》)。

 4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不必译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报任安书》)。

 5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向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向。

 例: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数遗魏王及公子书,请救于魏(《信陵君窃符救赵》)。

 6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给,或仍作于。

 例: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7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与行为动作之间的对待关系。

 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报任安书》)

 ⑵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沣州人张居士,于禅学有所得,临终之岁,禅坐静室,约其徒满百日乃开(《续夷坚志张居士》)

 8引进与甲方动作行为有关的乙方,表示动作行为是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或进行的,并表示在动作行为过程中甲方起主导作用,是主动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同与等。

 例:六年春,齐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齐(西汉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

 9引进用来比较或比拟的对象。一般用以说明异同。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与等。

 例: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窃符救赵》)。

 10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程度的比较。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形容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

古汉语于的用法

 于、于本是两个字。作为介词,甲骨文、金文都只用于字,而不用于字。于在甲骨文、金文之中和乌是同一个字。《说文解字》:于,象古文乌省。后来虽分化成了于、乌二字,但仍读于如乌,是个叹词。于作介词,是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在东南沿海一带的方言用法。(《诗经》中于字出现335次,作介词259次,占773%,作助词65例,作叹词11例。而于字共出现48例,只有4例作介词,其余全作叹词。)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后世的文言文中,于、于并用。汉字简化以后,于并入于。

 于在文言文中主要用作介词。它不能单独充当 句子 成分,而是首先要与 其它 词或 短语 组成介宾结构,然后再和其它词发生关系。用于字构成的介宾结构,多数情况下,用在动词、形容词之后作补语。只有在表示时间、表示范围等情况下,才可以前置作状语。于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位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位等是介词于最基本的用法,可视情况译为在、从、到、在中、在方面等。例如:

 ①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

 ②遂置姜氏于城颖。(《左传隐公元年》)

 (四)引进比较的对象。

 比较相关事物的优劣高下,古汉语中往往用于引进用以比较的一方,构成介宾结构,放在形容词或少数表心理活动的动词之后作补语。一般可译为比。例如:

 ①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

 ②沛公曰:孰与君少长良曰:长于臣。(《项羽本纪》)

 注意:

 第一,于除用作介词之外,还可用作动词词头。这种用法,文言文中只能写作于,而不能写作于。例如:

 黄鸟于飞。(《诗经周南黄鸟》)

 第二,乎也常作介词,用法大致与于相同,可参见第五节乎字。

 (五)于是

 1、于是本是介词于和代词是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放在谓语之前作状语,或放在谓语之后作补语。根据于的用法的不同,可分别译为从这、在这、在这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等。例如:

  ①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②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

 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使祁午为

 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左传襄公三年》)

 ③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柳宗元《捕蛇者说》)

 例①中于是可译为从这时。例②中第一个于是可译为在这个时候,第二个于是是连词,第三个于是可译为在这些事情上。例③中于是可译为在这种职业上。

 2、于是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开头,连接后一句与前一句,或后一段与前一段,表示承接或因果关系,和现代汉语于是用法相同。例如:

 ①居顷之,石建卒。于是上召广代建为郎中令。(《李将军传》)

免于和免予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本质不同。免予起诉较接近未犯罪,免于刑事处罚是认定了犯罪。

二、含义不同。免于指不被某种事物所涉及,免予一般指上行机关对下行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公民的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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