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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建筑工程总承包范围)

  作者:   古诗文网   类别:    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2-04    点击:  206 次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网上有关“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建筑工程总承包范围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3、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4、联合承包。5、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一、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

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第三种是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第四种是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

第五种是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二、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建筑工程总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一般有总承包、分承包和独立承包三种。工程承包主要有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制造业工程三种类型。

总承包

是发包人与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

分承包

是总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包方式。

独立承包

独立承担是承包人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去完成承包任务,不用再进行分包。

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

包括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

包括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制造业工程

包括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工程承包:类型、基础设施与土木工程、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在对建筑工程承包时,都会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一些了解,看自己能否很好承包此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承包范围:1、建设全过程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2、阶段承包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3、专项承包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承包范围。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承包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等多种类型。

总承包

总承包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将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

分承包

分承包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对总包负责。

独立承包

独立承包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承包任务,不实行分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和修缮工程。

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关系。

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

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包括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

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包括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制造业工程

制造业工程包括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呢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联合承包 4、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一个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 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 承包合同 的履行 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工程承包分哪三种

法律分析: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工程总承包的四种模式

工程总承包的四种模式分别如下: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2、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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