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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三大定律(牛顿的三大定律是什么)

  作者:   古诗文网   类别:    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2-10    点击:  497 次

牛顿三大定律

网上有关“牛顿三大定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牛顿的三大定律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牛顿运动定律包括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牛顿第二运动定律和牛顿第三运动定律三条定律,由艾萨克·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总结提出。

1、牛顿第一定律。

假若施加于某物体的外力为零,则该物体的运动速度不变(惯性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表明,假若施加于某物体的外力为零,则该物体的运动速度不变。速度是矢量,速度包括了运动的大小与方向。

根据此定律,可得出静止的物体会保持静止,直到有外力施加于这物体为止。运动中的物体会维持其运动速度的大小与方向,直到有外力施加于这物体为止。

2、牛顿第二定律。

施加于物体的外力等于此物体的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

牛顿第二定律表明,施加于物体的外力等于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这定律又称为“加速度定律”。以方程表达,F=ma,其中,F是外力,m是质量,a是加速度。

第二定律也可以用动量来表明,即施加于物体的外力等于动量的变率:

F=dp/dt;其中p是动量,t是时间。

由于动量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所以,假若质量不变,则可得到加速度定律,假若质量随着时间流易而改变,则该系统为可变质量系统,必须将时变质量纳入考量,更多内容,请参阅可变质量系统。

3、牛顿第三定律。

当两个物体相互作用于对方时,彼此施加于对方的力,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牛顿第三定律表明,当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时,彼此施加于对方的力,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根据第三定律,力是物体与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必会成双结对地出现,其中一道力称为“作用力”,而另一道力则称为“反作用力”。

这两道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这两道力之间,任何一道力都可以被称为作用力,而其对应的力自然成为伴随的反作用力。

这成对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称为“配对力”。第三定律又称为“作用与反作用定律”。

过去两百年中,物理学者完成了很多个检验核对牛顿运动定律的实验与观测,对于一般的状况,牛顿定律能够计算出很好的近似结果。牛顿定律、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微积分数学方法,这些理论从所未有地对于各种各样的物理现象给出了一致的定量解释。

对于某些状况,牛顿运动定律并不适用,这时候需要更进阶的物理理论。超高速或非常强烈重力场的状况下,我们需要相对论修正和解释一些天体运动和现象,例如黑洞。在原子尺寸,我们需要量子力学解释原子的发射光谱等物理现象。

但是现代工程学里,对于一般应用案例,像车辆或飞机的运动,牛顿运动定律已能准确地解释和计算工程师遇到的问题。所以,牛顿运动定律仍是中学物理科、大学工程和理科学生的必修和基础部分。

假若要将狭义相对论效应纳入考量,则必须修改第二定律。因为当速度接近光速时,物体受到的合外力就不能精确地表示为静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了。详尽细节,请参阅条目四维力。第三定律也不适用于狭义相对论,这是因为同时性之相对性无法实现于第三定律。

对于不是直接互相接触,而是相隔有限距离的两个物体,第三定律假定物体与物体之间的作用为瞬时的超距作用。

假设互相作用的两个物体相隔一段距离,从参考系A观测,在时间t,两个物体彼此施加于对方的力分别为F(t),-F(t)。但是从另外一个以相对速度v≠0的参考系B观测,这两个力的施加的时间不同,所以,第三定律不成立,需要加以修改。

百度百科-牛顿运动定律

牛顿的三大定律是什么

分别是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牛顿第二运动定律和牛顿第三运动定律三条定律。

1、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孤立质点保持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

2、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正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

3、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相互作用的两个质点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具体内容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简称牛顿第一定律。又称惯性定律、惰性定律。常见的完整表述: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直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英国物理学家牛顿于1687年,在巨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里,提出牛顿运动定律,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是其中一条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与牛顿第二,第三定律构成了牛顿力学的完整体系。牛顿第一定律给出了惯性系的概念,第二,第三定律以及由牛顿运动定律建立起来的质点力学体系只对惯性系成立。因此,牛顿第一定律是不可缺少的,是完全独立的一条重要的力学定律。

牛顿三大定律分别是哪三个?

牛顿的三大定律是:

1.第一定律(惯性定律):物体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2.第二定律(运动定律):物体受到的合力等于其质量乘以加速度,即F=ma。

3.第三定律(作用-反作用定律):任何作用力都会有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

以下是对每个定律的详细描述:

1.第一定律(惯性定律):

物体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外力作用于物体,它将保持原来的状态,如果静止,则继续保持静止;如果运动,则继续按照相同的速度和方向运动。这个定律也可以解释为物体具有惯性,即物体不会自发地改变其状态。

2.第二定律(运动定律):

物体受到的合力等于其质量乘以加速度,即F=ma。根据这个定律,当一个物体受到一个力时,它将以与该力成正比的加速度运动。质量越大的物体,在受到相同大小的力时,加速度越小;质量越小的物体,在受到相同大小的力时,加速度越大。

3.第三定律(作用-反作用定律):

任何作用力都会有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即使力的作用对象不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相等而相反的。例如,当我们站在地面上时,我们对地面施加的力(作用力),地面会对我们产生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感觉到站稳了的原因。

总结:牛顿的三大定律为我们提供了解释和理解物体运动以及力的基本原理。它们在物理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研究和分析各种物理现象和力的相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牛顿第一定律任何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其他物体对它施加作用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这就是“牛顿第一定律”。该定律说明力并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条件,而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牛顿第一定律亦称“惯性定律”。它科学地阐明了力和惯性这两个物理概念,正确地解释了力和运动状态的关系,并提出了一切物体都具有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惯性,它是物理学中一条基本定律。上述定律主要是从天文观察中,间接推导而来,是抽象概括的结论,不能单纯按字面定义而用实验直接验证。和实际情况较接近的说法是:任何物体在所受外力的合力为零时,都保持原有的运动状态不变。即原来静止的继续静止,原来运动的继续作匀速直线运动。物体的惯性实质是物体相对于平动运动的惯性,其大小即为惯性质量。物体相对于转动也有惯性,但它跟第一定律所说的惯性不是一回事,它的大小为转动惯量。惯性质量和转动惯量都用来表示惯性,但它们是不同的物理量,中学物理不出现转动惯量的名词,可不必提两者的区别。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或所受合外力为零的情况下,究竟是静止还是作匀速直线运动,这除了和参考系有关外,还要看初始时的运动状态。

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的一般表述为:物体运动的加速度a的大小与其所受合力的大小成正比,与其质量m成反比,加速度a的方向与所受合力F的方向相同。其表示式为

F=kma

式中k是比例系数,其数值决定于力、质量和加速度的单位。在国际单位制中即米·千克·秒制中的k为1。上式成为

F=ma

即作用于该物体上各力的合力F等于物体的质量m与在该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加速度a的乘积。这里所指的物体是质点。

合外力的方向决定了物体加速度的方向,加速度的方向反映了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方向。加速度和合外力是即时相对应的。物体在每一时刻的即时加速度,是跟那一时刻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的。恒力产生恒定的加速度,变力产生变加速度,当力的作用消失,则加速度也即消失。物体在合外力作用下如何运动,则视合外力是恒力还是变力,以及初始运动状态而定。

牛顿第二定律只适用于解决物体的低速运动问题,不能用以处理高速运动问题;只适用于宏观物体,一般不适用于微观粒子。应用牛顿第二定律时,一般选用地球或太阳作参照系,且认为地球或太阳本身在作匀速直线运动。

牛顿第三定律它是力学中重要的基本定律之一,亦称“作用与反作用定律”。任何物体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它们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但分别作用在两个不同物体上。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能认为一个力是起因,而另一个力是结果。两个力中的任何一个力都可以被认为是作用力,而另一个力相对于它就成为反作用力。正确理解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跟平衡力是有区别的。在低速运动范围,不论是运动物体间还是静止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不论是加速运动物体间还是匀速运动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不论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相互作用,都遵循牛顿第三定律。

惯性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称为惯性。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固有属性,表现为物体对其运动状态变化的一种阻抗程度,质量是对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为零时,惯性表现为物体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即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不为零时,惯性表现为外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在同样的外力作用下,加速度较小的物体惯性较大,加速度较大的物体惯性较小。所以物体的惯性,在任何时候(受外力作用或不受外力作用),任何情况下(静止或运动),都不会改变,更不会消失。

惯性定律即“牛顿第一运动定律”。

惯性力牛顿运动定律只适用于惯性系。在非惯性系中,为使牛顿运动定律仍然有效,常引入一个假想的力,用以解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运动。这个由于物体的惯性而引入的假想力称为“惯性力”。它是物体的惯性在非惯性系中的一种表现,并不反映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它也不服从牛顿第三定律,于是惯性力没有施力物,也没有反作用力。例如,前进的汽车突然刹车时,车内乘客就感觉到自己受到一个向前的力,使自己向前倾倒,这个力就是惯性力。又如,汽车在转弯时,乘客也会感到有一个使他离开弯道中心的力,这个力即称“惯性离心力”。

惯性系即惯性参照系的简称。凡牛顿惯性定律能成立的参照系,称“惯性参照系”。对惯性系相对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一切参照系都是惯性系。太阳是一个惯性系,若以太阳作参照系时牛顿运动定律总是精确成立的。但太阳系里的所有行星,由于它们的自转与公转,都在作变速运动,所以都不是惯性系。地球是行星之一,当然也不例外,若以地球为参照系,将与牛顿定律不符。由于地球相对太阳运动的加速度很小,故在一些物理问题的讨论中,可近似地把地球看作是一个相当好的惯性系。



牛顿的三大定律是哪三大定律

牛顿在1687年出版的名着《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三条定律做为动力学的基础。这三条定律统称牛顿运动定律,以牛顿运动定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力学理论叫做牛顿力学。

牛顿所述的三条定律的中文译文为:

第一定律: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沿一条直线做匀速运动的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

第二定律:运动的变化与所加的动力成正比,并且发生在这力所沿的直线的方向上。

第三定律:对于每一个作用,总有一个相等的反作用与之相反;或者说,两个物体之间对各自对方的相互作用总是相等的,而且指向相反的方向。

牛顿第一定律内容及理解

牛顿第一定律的内容是:一切物体在不受外力的作用时,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后人称之为牛顿第一定律,又称惯性定律。但由于物体不受外力,只是理想情况下,无法实现,所以后人又给出了新的定义:一切物体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

对惯性一词的理解是,惯性只与质量有关,具有惯性的物体在不受外力的情况下,会保持与原来相同的速度,这个速度的大小不与物体质量有关,而是与物体的原速度有关。

其实,牛一定律也包含着力与运动的关系。只不过与牛二定律不同的是,牛一定律是总结出运动和力的定性分析,而牛二定律则总结出运动和力的定量分析。牛一定律是牛二定律的基础,而不是牛二定律在合外力为零的特例。力与运动一样,具有相对性。不是物体受到力,就一定会改变运动的状态,而是相对于某一物体而言受到某一外力的作用,发生相对这个物体的运动状态的改变。

这一定律是在伽利略理想实验基础上研究的,因其条件为在物体不受合外力的情况下,所以这条定律暂时无法用实验证明,只能用一系列的无限接近的实验以及合理的猜想而得出最后的结论。

牛顿第二定律的内容是:物体在受一定加速度的情况下,物体所受合外力应与质量成正比。公式为 (k为常数),但由于一个单位的力的大小没有标准也没有规定,就取k=1,就有 ,就是我们现在所了解到的牛顿第二定律的公式。

牛顿第三定律的内容: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时作用在同一直线上,且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当物体A对物体B施力时,那么同时物体A一定受到物体B的相同大小的力的作用,而当物体A停止对物体B施力的瞬间,物体B对物体A的力也在这一瞬间随之消失,这就是力的同时性和相互性。一对相互作用力一定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直线上,一定具有这完全相同的性质。除此之外,实际存在的力,即使是一对相互作用力,其产生的效果也不能抵消。在相互作用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受力物体不同,所以无法求两个力合力进行分析。

牛顿三大定律分别是哪三个?

牛顿第一定律任何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其他物体对它施加作用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这就是“牛顿第一定律”。该定律说明力并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条件,而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牛顿第一定律亦称“惯性定律”。它科学地阐明了力和惯性这两个物理概念,正确地解释了力和运动状态的关系,并提出了一切物体都具有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惯性,它是物理学中一条基本定律。上述定律主要是从天文观察中,间接推导而来,是抽象概括的结论,不能单纯按字面定义而用实验直接验证。和实际情况较接近的说法是:任何物体在所受外力的合力为零时,都保持原有的运动状态不变。即原来静止的继续静止,原来运动的继续作匀速直线运动。物体的惯性实质是物体相对于平动运动的惯性,其大小即为惯性质量。物体相对于转动也有惯性,但它跟第一定律所说的惯性不是一回事,它的大小为转动惯量。惯性质量和转动惯量都用来表示惯性,但它们是不同的物理量,中学物理不出现转动惯量的名词,可不必提两者的区别。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或所受合外力为零的情况下,究竟是静止还是作匀速直线运动,这除了和参考系有关外,还要看初始时的运动状态。

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的一般表述为:物体运动的加速度a的大小与其所受合力的大小成正比,与其质量m成反比,加速度a的方向与所受合力F的方向相同。其表示式为

F=kma

式中k是比例系数,其数值决定于力、质量和加速度的单位。在国际单位制中即米·千克·秒制中的k为1。上式成为

F=ma

即作用于该物体上各力的合力F等于物体的质量m与在该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加速度a的乘积。这里所指的物体是质点。

合外力的方向决定了物体加速度的方向,加速度的方向反映了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方向。加速度和合外力是即时相对应的。物体在每一时刻的即时加速度,是跟那一时刻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的。恒力产生恒定的加速度,变力产生变加速度,当力的作用消失,则加速度也即消失。物体在合外力作用下如何运动,则视合外力是恒力还是变力,以及初始运动状态而定。

牛顿第二定律只适用于解决物体的低速运动问题,不能用以处理高速运动问题;只适用于宏观物体,一般不适用于微观粒子。应用牛顿第二定律时,一般选用地球或太阳作参照系,且认为地球或太阳本身在作匀速直线运动。

牛顿第三定律它是力学中重要的基本定律之一,亦称“作用与反作用定律”。任何物体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它们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但分别作用在两个不同物体上。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能认为一个力是起因,而另一个力是结果。两个力中的任何一个力都可以被认为是作用力,而另一个力相对于它就成为反作用力。正确理解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跟平衡力是有区别的。在低速运动范围,不论是运动物体间还是静止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不论是加速运动物体间还是匀速运动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不论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相互作用,都遵循牛顿第三定律。

惯性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称为惯性。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固有属性,表现为物体对其运动状态变化的一种阻抗程度,质量是对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为零时,惯性表现为物体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即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不为零时,惯性表现为外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在同样的外力作用下,加速度较小的物体惯性较大,加速度较大的物体惯性较小。所以物体的惯性,在任何时候(受外力作用或不受外力作用),任何情况下(静止或运动),都不会改变,更不会消失。

惯性定律即“牛顿第一运动定律”。

惯性力牛顿运动定律只适用于惯性系。在非惯性系中,为使牛顿运动定律仍然有效,常引入一个假想的力,用以解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运动。这个由于物体的惯性而引入的假想力称为“惯性力”。它是物体的惯性在非惯性系中的一种表现,并不反映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它也不服从牛顿第三定律,于是惯性力没有施力物,也没有反作用力。例如,前进的汽车突然刹车时,车内乘客就感觉到自己受到一个向前的力,使自己向前倾倒,这个力就是惯性力。又如,汽车在转弯时,乘客也会感到有一个使他离开弯道中心的力,这个力即称“惯性离心力”。

惯性系即惯性参照系的简称。凡牛顿惯性定律能成立的参照系,称“惯性参照系”。对惯性系相对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一切参照系都是惯性系。太阳是一个惯性系,若以太阳作参照系时牛顿运动定律总是精确成立的。但太阳系里的所有行星,由于它们的自转与公转,都在作变速运动,所以都不是惯性系。地球是行星之一,当然也不例外,若以地球为参照系,将与牛顿定律不符。由于地球相对太阳运动的加速度很小,故在一些物理问题的讨论中,可近似地把地球看作是一个相当好的惯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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