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立宪简介大概内容是什么?(什么是清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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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宪简介大概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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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宪简介: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12月5日,清末立宪派开始结成组织推动君主立宪。1905年,清政府曾派五大臣出国“考察政治”, 1907年9月宣布“预备仿行宪政”。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代表人物纷纷响应。12月6日,张謇、汤寿潜等人肖先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汤化龙、谭延恺、丘逢甲分别建起湖北宪政筹备会、湖南宪政公会、广东自治会等团体,梁启超等人也在日本东京建立政闻社。1908年8月,各团体以清政府并无实际行动,乃派代表联名上书,请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清政府用查禁政闻社予以打击。1909年(宣统元年)各省奉命设立谘议局,多由立宪派主持。次年,经张謇发起,十六省谘议局代表齐集北京,仍以速开国会为要求,接连发动三次大请愿。未被接受。1911年5 月清政府组成皇族内阁,彻底暴露了集权皇室的阴谋。立宪运动失败,一部分立宪派转与清廷对立,至武昌起义爆发时,投向革命阵营。
晚清立宪《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大清帝国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1911年11月3日
第一条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四条 皇位继承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第五条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第七条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有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
第八条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它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九条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
第十条海陆军直接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
第十一条不得以命令代法律,除紧急命令,应特定条件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第十二条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媾和宣战,不在国会开会期中者,由国会追认
第十三条 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第十四条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由预算案内,不得有既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
第十五条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决
第十六条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第十七条 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第十八条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颁布之
第十九条以上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八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
什么是清末 ?
晚清时期的可怕之处主要是生活环境差、没有稳定收入、出卖一切换取生活费、吸食大烟、妻妾成群。
1、生活环境极差
晚清大量的传教士涌入,他们生活在百姓当中传播外教文化,他们的文字,相对真实记录着当时中国百姓的生活。有一位传教士就这样写道:晚清时期,在北京的饭馆内能够闻到粪便的臭味,食物非常不新鲜,吃进嘴里令人作呕。
2、没有稳定收入
晚清时期由于清王朝的不作为,大烟的流入,导致大量劳动力丧失,一些家庭甚至要五、六岁的孩子出来帮忙干农活,收入可想而知。
3、出卖一切换取生活费用
在这贫困交集的晚清社会现状中,普通百姓想要生活下去就必须出卖自己的一切,赋税交不起,可以出卖田地;没有农田,就出卖劳动力;没有劳动力,便出卖妻儿;没有妻儿,只能乞讨度日。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滋生出了一些令我们无法想象的生活法则。
4、吸食大烟
在晚清,贵族吸食大烟成了一种时髦的做法,只要是家中有些田产房舍的,都有子弟吸食大烟,即便是入伍的八旗子弟也照吸不误,身体的颓废,直接导致了清王朝军队的不堪一击。
5、妻妾成群
晚清时期还保留着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是家中富裕一些的人家,男主人都会三妻四妾,生活富足奢侈,出门是轿子、驴子,子嗣成群。
晚清是什么意思 《法语助手》法汉
清末 即 晚清。
晚清(1840年-1912年),是清朝统治的晚期,也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也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开启了晚清时期,清朝统治力量开始衰落,西方列强迫使清廷签订不平等条约,以武力获得在华利益。第二次鸦片战争使得清朝统治危机进一步加深。
清朝 Dynastie Qing
(重定向自晚清)
■ **的部分为1820年大清帝国的领土范围。
清朝,(1616年2月17日、1636年5月15日或1**4年10月30日-1912年2月12日),正式国号为大清(满语:?
,穆麟德:daicing gurun,太清:daiqing gurun),对外自称大清帝国或大清国,又有称为中华大清国、中国等等名称,是中国历史上由满人创建的一个朝代,也是最后一个**。统治者为建州女真的爱新觉罗氏。其最早前身为1616年努尔哈赤在满洲地区创建的后金,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定国号为「大清」,1**4年藉协助明朝军队平定民变的名义进军中国本土,彻底消灭明朝后统治整个中国,直至1912年中华民国创建后灭国。清末宪政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只是宪政的话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在各省设咨议局,1910年中央设资政院,1911年成立“皇族内阁”。
利:揭露了清政府的伪立宪,客观上打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客观上为辛亥革命的发生作了政治准备。
弊:以立宪为借口不断加强皇权,打击了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国会情愿运动。(弊端老师讲的不多我也不太清楚,
清末的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1905年,清政府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1906年9月1日颁发了预备立宪的上谕,宣布施行宪政,但预备立宪的期限没有确定。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成立资政院。在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又匆匆发布《重大信条十九条》,但这些都未能挽救清王朝的覆灭,“预备立宪”也宣告垮台。
在长达数年的“预备立宪”活动中,其中最重要的活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其二是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晚清朝廷立宪真相是什么?为何改良输给了“革命”?
清朝最后10年堪称我国历史上最为复杂的时段之一,在屈辱与机遇并存的19世纪,操纵中国权力的慈禧太后每糟蹋一次改革的机会,国家和人民就多遭一层磨难。
1905年清廷宣布废科举,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宣布以九年为期,准备“立宪”,还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选举各省咨议局,成立资政院,还真有些实际动作。结果是不改不行,改也未必很理想,进退两难。
清廷遭遇信任危机一场成功的改革需要一流的政治家主持其间,慈禧在国人心目中却只是一个擅玩小聪明,擅操宫廷政变的权力狂。
戊戌年间由亲政的光绪帝主持的变法运动曾使举国上下一致欢呼,庚子之后由恢复“听政”的慈禧主持的“新政”却使国人普遍持观望和怀疑态度,二者因时而异,因人而异。1911年武昌起义前夕,时任美洲四国出使大臣的张荫棠在一封奏折中提到:“戊戌变法,新机一开,耸动邻邦之观听,外人与吾国商民遇者,握手称庆,望中邦之将为强国。遭拳乱而机一窒,贻误军国之罪魁终于就戮。两宫回銮复行新政,国是既定。”张荫棠不好明说,“新政”的主持者慈禧太后就是在镇压中外所望的戊戌变法,并且遭惹庚子之祸后才回头开始所谓“新政”的,她才是“贻误军国”的真正罪魁。
由一个镇压变法运动的人来主持新一轮的变法,其变法动机与效果自然就易遭国人怀疑,臣民以变戏法的舞台表演和政治招术视之,或感到滑稽和别扭,或为之厌倦,胸怀疑虑,均属情理之中。而20世纪初年的中国局势已经不是一个翻云覆雨的拙劣皇朝所能随便左右的了,慈禧所主持的关于“新政”的政治动员十分有限。
如果说刚愎自用的慈禧太后可以误国,那么,柔弱无能的摄政王与隆裕太后就可以败家,断送爱新觉罗皇朝。摄政王载沣与隆裕太后虽然名声不臭,但能力较差。
载沣与隆裕太后不仅平庸无能,而且互相勾心斗角,进一步削弱督率群臣实施预备立宪的领导能力与政治威信。
“宪法大纲”称:“若预备未齐,遽开议院,则预算决算尚无实据,议院凭何监察?户口财产尚无确数,议员从何选举?一切法度尚未完全,与闻政事者何所考核?人民程度尚有未及,何以副选举被选举之资格?地方自治尚无规模,何以享受权利,担任义务?是徒慕开议院之虚名,而并无稗益政事之实济,非实事求是之道也。”
平心而论,此话并非无稽之谈,它具备相应的国情依据。像中国这样历经二千余年君主专制统治,小农经济与小农思想还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文盲、半文盲还占绝对多数的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的九年预备期应该说并不算长。即使按照国会请愿者的要求立即召开国会,也只会丑态百出。
不过,一份纲目详细的九年预备清单如果由一个强有力的最高决策中心去实施,将不难被举国臣民认为是深思熟虑之规划,可望按部就班地一一实施之;既然让一个比慈禧当政时还要无能的政府去实施,就不难使人怀疑统治者推行政治改革的诚意。加之内忧与外患并逼,指望以君主立宪制为救亡手段的请愿者们已经等不及了,他们的历史紧迫感同孙中山为首的反清志士的历史紧迫感并无根本区别,而且二者正在竞赛争雄,都想杜绝和消泯对方的政治理想。
载沣一班人像慈禧一样缺乏政治感召力,却没有慈禧所具备的那种政治威慑力,面对举国响应的国会请愿运动时又不是耐心因势利导,而是最终以武力强行镇压,尤其是愚不可及地抛出“皇族内阁”,羞辱那些积诚罄哀的请愿者及其成千上万的支持者。武昌起义的枪声就成了全民推翻清皇朝的总动员令。
“新政”带来恶性循环据宣统二年编制的预算统计,清政府于1899年的财政赤字即达1300余万两,1910年却增至8000万两左右。“新政”的计划不可谓不庞大,改革的速度也不可谓不快,但各省除了摊付巨额赔款、债款、上缴宫廷挥霍等款外,练新军也好,办实业也好,兴学堂、派留学也好,还有各地办警政、地方自治、各类调查与选举,样样需经费,而且非有巨额投入不可。对于连支付赔款与借款都不堪重负的清皇朝来说,经费问题就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以新军编练为例,如果根据36镇的编练计划估算,每年需花费5400万两以上,而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才9000万两左右,编练计划就只能大打折扣。
结果除袁世凯的北洋6镇和福建、吉林两省基本上完成编练任务外,其余各省或有名无实,或减少计划。浙江号称已建成一镇,实际上官兵还不满5000人,不及定额的一半。袁世凯所编练的北洋6镇之所以比较顺利,除了同袁氏的积极努力分不开之外,还因为北洋军有拱卫京师之名义,可以依赖户部向各省摊饷。故有人抱怨:“征天下之饷,练兵一省,如人单护腹心,而听四肢之屠割,未有不立死者也。”
由于经费不够,有的学堂也是空有其名。有位外国人曾说道:“尝见中国北部某城,其广袤仅与吾英典地域相峙,乃五六年间,所谓学堂骤达二十七所,初、高等两等小学外,如农业,如法律,如陆军,如巡警,如女子,固无不应有尽有。乃办理之法,无一适宜,曾无几时,相继闭歇,其硕果仅存者,亦只余五六所而已。”河南开封的经济与文化、教育在全国都不能算是落后的,而1906年年底的《盛京时报》刊文称,该地每所小学堂的就读人数只有4—5人。
清皇朝既要被迫推行新政,又无力解决经费困难,除了敷衍某些“新政”措施走过场外,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敲榨人民,不断加重旧税,增设新税。其名目之多,手段之苟,人民怨声之大,都是举世罕见的。以厘金为例,原本作为权宜之计的厘金岁入总额到清朝末年已接近田赋总数,成为清末的大宗岁入之一,所谓“值百抽厘”早已成了一句空话,所征货类实际上少则数百种,多则千余种。
统治者不思惩治腐败,带头勒紧裤带,渡过难关,而是一味巧立名目,还继续从中捞一把,下层人民忍无可忍,只好奋起抗争。诚如监察御史胡思敬所说:“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不节流而急急开源,适便于小人行私,上下皆受其害。”清政府因积贫积弱而被迫推行“新政”,因推行“新政”而增加摊派与苛榨,因苛榨而激起下层人民的接连反抗,或毁厘卡、击警局,甚至冲捣学堂,既带来社会的动荡,使外部社会环境不利于“新政”,又增加了“新政”的异己力量。
深度腐败毁掉“新政”“上梁不正下梁歪”可谓不刊之论。威凌光绪帝之上的慈禧就是一个妇孺皆知的腐败者。慈禧的70寿庆来临时,她阳示停止庆祝活动,拒收寿礼,暗中则照收不误。京师内外“相率以进,两宫深为嘉纳。始而督抚中不过袁、岑、端三帅,旋即有周玉帅、陆春帅、如吕大臣,莫不争先恐后”。受礼期间,内监照例向进献者索费,“为上所闻,严饬禁止,并传谕各贡均由内务府大臣呈进”,一片乌烟瘴气。吏部尚书世续挖空心思,“于正贡之外加贡……据说,写了一万两零星银票,约数百张,用黄封封呈。奏云:此乃奴才代爷预备零赏之需”,因而“颇得慈欢”。
清廷一边高喊整饬吏治,一边贿赂公行,依然故我。如果说有何新的变化,那就是以麻将赌博之风盛行于此时,遍及全国。庆亲王奕劻的贪鄙循私是朝野咸知的公开之秘密,他虽屡经参劾,却因慈禧庇护,就是不倒翁。工于心计的袁世凯拼命弄钱,一半用于宫中打点,一半留以自家享乐,并不亏待自己。熟稔官场内幕的胡思敬深知袁世凯一伙奢侈无度,说:“大抵国愈穷则愈奢,愈奢则官常愈败。传闻袁世凯侍姬甚众,每幸一姬,辄赏赐金珠多品。吃余烟卷抛弃在地,仆人拾之,转鬻洋行改造,获利不下数千。端方移任时,所蓄玩好书画碑帖数十车,运之不尽。前云南矿务大臣唐炯、今外务部侍郎唐绍仪,肴馔之丰,每膳必杀双鸡双鹜,具鲜肉多筋,金华腿一具,取其汁以供烹调,骨肉尽弃去,亦暴殄甚矣。”
统治者的无度挥霍,无一不是以权势得之,“赃物累累”,份份榨诸百姓。梁启超1910年上载涛书中就说:“夫使其弊徒在新政之不能举办,犹可言也,而最危险者,乃在假新政之名,而日日朘人民之脂膏以自肥。数年以来,各省所兴种种杂捐,名目猥繁,为古今中外所未闻,人民之直接间接受其荼毒者,至于不可纪极。”更令人费解的是,即使某些所谓“忠孝节烈之名”,亦“以权势得之”,其腐败之厉,可想而知。
培养新军自掘坟墓先拿新军来说,新军属于颇具早期现代化素质的新式国家机器,它能否始终同一个腐朽皇朝保持一致,这还是一个未知数。
况且,满汉矛盾也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各省新军从筹饷募兵,到训练成军,还由地方督抚直接负责,比起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来,更有地方独立性,中央政府所能直接控制的财权与军权已十分有限,在皇朝政治危机到来的关键时候,各省新军能否始终如一地听从中央调遣,在较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省督抚对中央的态度,尤其取决于清皇朝对各省督抚的政治威慑力与控制力。
另外,新军要求士兵既年轻,又有一定文化,那些既年轻又不乏出洋留学经历或接受国内新式学堂教育的反清志士就正中下怀,乔装打入新军。他们一旦走进营伍,很容易在既年轻又有一定文化的同伍者中宣传反清思想,甚至组织反清团体。
当反清革命高潮到来时,如果指望他们把自己的前途赌在末日皇朝的身上,死心塌地同清朝当局站在同一战壕作战,那是很困难的。他们至少可以先持冷静观望态度,然后决定行止。
再拿实业建设来说,工商业在本质上属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君主专制统治的异化物。历代专制皇朝之所以鄙视工商、严控工商和压抑工商,咸以重农抑商为国策,而且还“教化”出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应该说是事出有因,并非纯属统治者的愚昧或个人偏见所致。
新政期间,资本主义的经济力量有了比较明显的增长,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级和社会群体以商会与市场为纽带而基本形成,那么,作为典型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还要求有更多的自由空间,而经济上的自由发展又必须以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为保障,光靠高高在上的皇朝恩赐还远远不够,而且还不乏随意性和可塑性,没有比资本家阶级自身参与政权更令人放心。
对于以精打细算为职业特征的新生资产阶级来说,此中道理无师自通。从1904年5月开始,状元出身的资本家张謇几乎就没有闲着,为君主立宪制而四处奔走联络。他先是为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魏光焘代撰《拟请立宪奏稿》,继而受张之洞之托,北上联络直隶总督袁世凯,资本家阶级对清朝政治体制改革阶级主体意识已开始向世人露脸了。
教育体制改革的结局与影响尤其值得注意。“新政”期间的教育体制改革使中国近代教育在早期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非同小可的一步,但它也未必有利于维护清皇朝的专制统治。
政体改革成为死结从社会变革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1905年废除科举制的决定无疑是革命性的,这不仅因为它体现出中国不加批判地就从经典标准转到了外国标准,而且因为它加剧了传统社会结构的分解与转型,其影响远远超出了教育改革本身。但对于一个百孔千疮的清皇朝来说,用迅速扩大留学生派遣规模与普设新式学堂的办法来填补因科举制的废除所出现的传统教育体系的空白面,这未必是一种好事。有的西方学者指出,“随着科举制的废除,整个社会失去了作为自己特色的制度。……终止科举制度的行动,斩断了2000多年来经过许多步骤而加起来的社会整合制度的要基。这个行动逐渐呈现出来的事与愿违的后果,远比推行这一改革的士大夫在1905年所明显预见到的那引进后果来得严重,舵手在获得一个新的罗盘以前就抛弃了旧的,遂使社会之船驶入一个盲目漂流的时代。”
清皇朝连国内新式学堂的学生都无法一一牢笼之,要想将出洋留学生成批地培养成效忠清廷的奴才,那就很难了。留学生中,像曹汝霖、金邦平那样公开的效忠者只是极少数,而且曹氏等人也并非君主专制政体的吹鼓手和殉道者,而是君主立宪纲领的呼应者和清廷预备立宪的敦促者。
改革是时势所迫,不改不行;改革使腐朽的清朝统治者困难重重,不乏风险。这也是一种两难抉择。梁启超说,过去已去、将来未来时,倒是人生最为狼狈不堪的时候。“譬有千年老屋,非更新之,不可复居。然欲更新之,不可不先权弃其旧者。当旧者已破、新者未成之顷,往往瓦砾狼藉,器物播散,其现象之苍凉,有十倍于从前焉。寻常之人,观目前之小害,不察后此之大利,或出死力以尼其进行;即一二稍有识者,或胆力不足,长虑郤顾,而不敢轻于一发。此前古各国,所以进步少而退步多也。
故必有大刀阔斧之力,乃能收筚路蓝缕之功。必有雷霆万钧之能,乃能造鸿鹄千里之势。若是者,舍冒险末由。”在他看来,冒险改革就是清朝统治者别无选择之途。“新政”的最终结局究竟如何,将主要取决于清朝统治者在稍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即“预备立宪”中,拿出诚意和魄力来刷新自己的形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一同渡过难关。
毫无疑问,政治体制的改革是最令专制统治者头痛的事,也是他们最不情愿的事。它意味着要改到专制统治者自己头上,要在权与利两个方面向人民作出前所未有的让步,甚至需要作出某种牺牲。其中并没有什么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主要取决于专制统治者的决心、态度以及具体操作方法。
“预备立宪”的具体操作将如何,资本家阶级与新士绅、新知识分子乃至部分新军官兵或拭目以待,或热心鞭策,以孙中山为首的反清志士则为了杜绝君主制的存在而频频向专制皇朝发起了武装进攻,通过暴力来开启民权政治的新时代。当载沣等人愚不可及地把国会请愿运动镇压下去时,载沣等人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
司法考试法制史:清末的预备立宪
(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
1定义与性质:
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此为中国近代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结构与主要内容: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3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4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及愿望。
(关键词记忆:宪政编查馆;中国近代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二)“十九信条”(1911)
1定义: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2公布背景。1911年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匆匆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企图度过危机,资政院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1月3日公布。
3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关键词记忆:资政院)
(三)谘议局与资政院
1谘议局
(1)定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
(2)实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机构。
(3)宗旨、权限: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
2资政院
(1)定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
(2)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3)内容: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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